时间:2025-07-15 浏览量:
货车起步时不仔细观察周围环境,结果撞倒行人,导致一死一伤。虽然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谅解,但是触犯法律就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。14日,看广元新闻记者从广元市旺苍县人民检察院获悉,该院依法就一起交通肇事案向广元市旺苍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(资料图片 图文无关)
2020年6月6日9时许,杨某某驾驶货车在旺苍县嘉川镇红旗大道81号汽车电器维修店门前公路上起步右转弯,在进入路外院坝修车时,未注意观察院坝内行人动向,结果与怀抱婴儿的被害人何某某发生碰撞,造成被害人何某某及其孙女侯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。
当天晚上8时,被害人侯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。经鉴定:侯某某的死亡原因是胸腹腔脏器损伤导致死亡。何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。后经旺苍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:被告人杨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。
案发后,被告人杨某某与被害人侯某某家属达成赔偿协议,并取得了谅解。
该案由四川省旺苍县公安局侦查终结,以被告人杨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,于2021年1月22日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。
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,被告人杨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,造成重大交通事故,致1人死亡,并承担全部责任,其行为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因其自首,如实供述罪行,且认罪认罚,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
据悉,该案将于近期在旺苍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。
李琦 看广元新闻记者 文煜凌
编辑:张静 校对:李舒婷
审核:李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