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2024-11-28 浏览量:
失信被执行人:常帅
失信被执行人:常帅
身份证号吗:4114211989****0055
现居住地:民权县花园乡罗庄村委何楼村民组
执行法院:民权县人民法院
执行依据文号:(2017)豫1421民初336号民事判决书
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:22124元
被执行人履行情况:全部未履行
案件详情:原告王某某诉被告常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,民权县人民法院(2017)豫1421民初336号判决书,判令被告常帅自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王某某货款21780元,逾期加倍支付迟延履期间的债务利息,并承担案件受理费344元。履行期限届满后,被告仍未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,原告王某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。该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,但被执行人截至目前仍未履行。该院决定将被执行人常帅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,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。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,或发现财产线索,请立即向该院举报。
失信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:0370—8589111
联系人:杨法官
民权县人民法院执行局